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施行 泉州商家仍按寸卖蛋糕
目前泉州市面上的蛋糕仍以“寸”论身价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傅淑瑜 杨飞文/图)“我想订一个蛋糕。”“请问你要几寸的?”这样的场景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如果告诉你,蛋糕开始论“斤”卖了,你会有什么感想呢?据了解,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自4月20日起,预包装食品中,将不能使用英寸、磅等计量单位,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示。11日,记者走访了市区6家面包店,发现蛋糕仍以“寸”论身价。
走访:蛋糕仍以寸卖
11日10时许,记者来到泉秀街某面包店,见橱窗内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蛋糕,大小不一。记者细看标示牌后发现,店内蛋糕均只标示了尺寸,并未标明重量。随后,店员给记者看了一份蛋糕价目表,上面的蛋糕均以“寸”为计量单位,当记者询问这里的尺寸究竟是“市寸”还是“英寸”时,店员一时语塞。记者紧接着问:“听说现在的蛋糕不能以寸卖了?”“没听说啊,我们一直都是按寸卖,不然要怎么卖?”店员一脸困惑地反问记者。
在祥远路一面包店内,记者发现,圆形的蛋糕以“寸”标示,而方形的蛋糕则用“厘米”标示。对于蛋糕不再以“寸”卖的新规定,店员表示从未听说过。方形的蛋糕除了以“厘米”标示外,其他商家有先按尺寸做成圆形再塑成方形,也有以统一规格的模具制作的,仍以“寸”为计量单位。记者走访了市区内6个品牌的6家面包店,店员无一例外地表示未听说蛋糕不能以“寸”卖的说法,有店员表示这是第一次听说蛋糕可以论“斤”卖。
市民:看法不尽相同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多数市民对此并不清楚。“蛋糕按重量卖,方便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与判断。”市民陈先生表示,因为蛋糕是立体的,商家只标注了它的直径,厚度则无法体现,商家可能将蛋糕做得更薄,尺寸增加,看起来蛋糕也变大了,但事实上,尺寸小的可能反而比尺寸大的蛋糕更有分量,只是消费者通过肉眼很难分辨。市民王先生也认为,寸的标准较难界定,按新规定以重量来卖更合理。
对于此项规定,也有市民质疑。“蛋糕上用作点缀的水果、奶油价格不一样,制作完成后应该如何称重?”林女士对此表示困惑。张先生则认为,生日蛋糕只写上克数,不标明尺寸,有违交易惯例。因此,最好还是同时标明尺寸、质量及蛋糕直径,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一些蛋糕店工作人员表示,蛋糕跟其他东西不一样,上面会有水果、奶油等,这些东西档次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但在重量上却不能区分,因此标注重量不太可行。
部门: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生日蛋糕以寸、英寸等为计量单位进行售卖,这种计量方式是不正确的。”泉州市质监局计量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不管是“寸”还是“英寸”,都不是法定的计量单位。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米、厘米等。
据了解,4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示。今后,包括生日蛋糕等在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将不能使用英寸、磅等作为计量单位。
据悉,5月8日,市标准化研究所举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免费培训班,共有95家食品企业,14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班旨在帮助企业准确掌握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方法,避免食品企业在流程过程中,因标签信息不完善、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被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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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等,净含量的标注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其中固态食品用克或千克标注,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要么用克或千克标注,要么用升或毫升标注。也就是说,生日蛋糕应该以重量单位计量,应以“克或千克”来计量,如果以体积为单位,也应该用立体标准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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