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本地高校61位专家成为企业“科技顾问”

qz.fjsen.com 2012-05-21 09:3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热词:泉州 二次创业

核心提示

《孟子·告子上》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曾几何时,企业的科技需求与高校的科研成果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尴尬。一些企业家反映,高校科研力量雄厚,但研发成果转化率不高,产业化过程中面临各种制约;高校也有着自己的烦恼,科研活动与市场接触先天不足,埋头搞学术却对来自产业发展第一线的技术需求不甚了解。

如何破解这一困境?近日,市科技局牵线搭桥,联合华侨大学科研处,首次委托高校专家教授对全市2012年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项目进行评估,并作为企业实施项目全过程的“科技顾问”,向研发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又迈出了有力一步。

企业 603个项目汇集泉企技术需求

事情得从去年年底一则吸引全市企业目光的公告说起。去年12月,市科技局在《泉州晚报》上刊发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项目,这不仅是泉州的第一次,在全省也是首开先河。

“‘二次创业’强调企业转型、政府转变。”市科技局局长颜志煌介绍说,“我们改变了过去单一的项目申报方式,让广大企业、商会群体、产业联盟发出了声音和力量,扩大了技术创新的参与面,增强了我们进行项目策划的准确度和科学性,使政府部门在决策时兼顾各方意见。”征集活动在全市企业界引发热烈反响,一共收到来自生产第一线的603个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项目。

项目需求在手,如何对它们的含金量进行评估?市科技局想到了泉州最大的“智囊团”之一华侨大学科研处。于是,市科技局对所征集到的需求项目进行分析整理,围绕我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服务方向,按行业将项目分成了十四类,并将这份包含泉州企业技术创新期待的材料递交给了华侨大学科研处。

在华侨大学科研处,记者见到了这样一份表格。603个项目被按照“重大、重点、普通、培育”等等次分门别类,其中实行时间又具体细化为“近期、中期、远期”等。其中42个项目经专家评估建议相互合并,37个项目专家不建议实行。“第一轮初评结果已经出来,正在进行第二轮优中选优。我们将从中筛选出符合泉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项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华侨大学科研处计划成果管理科科长林继志说。

正在参与商讨第二轮评估实施方式的市科技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吴保忠介绍,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定等次为重大项目、部分重点项行业技术需求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会审,并组织大型项目对接会,成功对接项目双方,再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流程、受理渠道共同申报科技项目,重点给予支持。

高校 61位专家掌握行业最新动态

政府牵线搭桥,高校也是不遗余力。此次华侨大学共组织6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授参与项目评估,他们来自各个专业领域,绝大部分拥有博士学历以上的教育背景,对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有着丰富经验。

“我们注重选择专业对口,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他们当中很多承担过国家级科技项目,与企业有着相关技术合作。比如这次在新材料、纺织面料、食品等领域,不少专家教授针对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和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权威性的观点和建议。”林继志介绍说,例如,数字对讲机的难题是芯片开发,新型材料纺织产品重点在于攻克黏结程度问题,都是专家学者在此次项目评估时帮助企业梳理出的问题。

对于参与此次评估,许多华大专家都表示,这是互惠双赢的选择。“对我们也是一个学习机会,以往都是通过综合报道或和企业老总聊天才能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如今项目评估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能够让我们全面了解泉州现有的技术需求和技术形态,对研究产业发展方向很有帮助。”正因为如此,大部分教授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无偿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市科技局还将正式委托这批专家作为产业技术需求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科技顾问”,直接为各类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保姆”式服务。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