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18个月水费 物业拆业主水表被判赔偿1500元
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叶鑫)物业最头疼的是什么?业主不服管理,不交物业费。业主最讨厌的是什么?物业管理不好,服务跟不上。
在丰泽区,就发生这么一起物业公司与业主水火不容的事情: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于是拖欠了18个月的水费;物业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强拆业主的水表断水,最后吃了官司。
业主拖欠水费 物业强拆水表断水
阿青(化名)的家在丰泽区某小区。在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18日,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泉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在阿青看来,物业公司的管理并不到位,尤其是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自家发生漏水,于是她以拖欠水费进行无声的反抗。对于阿青拒交水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开始也是采取相对忍让的态度,并没过激的行为。然而,当拖欠水费的月份累积到18个月时,物业也坐不住了,派人于2008年2月份拆除了阿青的水表,导致阿青家断水。不得已,阿青只好请人将水表修复。
物业公司得知阿青修复了水表,派人再次将她家的水表拆了。阿青家再次断水。
为此,阿青以物业公司多次强拆其水表为由,向派出所、社区反映,要求处理纠纷,但最终未能协议解决。
撤诉后又起诉 业主索赔1.6万元
物业公司三年的服务合同很快就到期了,正当大家以为物业公司与阿青的矛盾可以不了了之时,阿青却在2010年11月11日将物业公司告到了丰泽区人民法院。
20天后,阿青撤回起诉。2011年1月14日,阿青再次起诉。
她说,物业公司前后6次强拆水表,导致她家时不时停水,严重影响生活起居,她家前后花费了1500元修复水表的费用,此外还掏了500元水表改造费。更为严重的是,停水还导致家里价值8450元的观赏鱼缺水死亡,自己到外租房也花了5600元租金。在诉状中,她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这些合计16050元的损失。
物业公司在事情过去两年多后接到诉讼材料,也纳闷不已,答辩时提出,阿青的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且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没那么多。
故意拆除水表 物业公司恶意侵权
事实如何?
阿青向法庭提交的疾病诊断记录显示,自己因病曾在2009年8月份至12月份住院治疗四个多月,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况且,自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物业公司蛮横之举,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阿青因此认为,自己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支持了阿青的说法。关于损失方面,阿青称物业强拆她家水表6次,虽然物业公司否认,但对阿青提供的6次安装水表的收据无异议,且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记录予以证明。对此,这部分损失应当确认。对于阿青所说的观赏鱼死亡的情况,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知识,饲养观赏鱼不需要天天更换水,断水并不必然导致观赏鱼的死亡,阿青未进一步证明鱼的死亡与物业公司拆除她家水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他的损失,阿青的证据也未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故意拆除阿青水表,造成她财产损失,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阿青要求赔偿由断水产生的观赏鱼死亡的损失及房屋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阿青1500元。
一审宣判后,阿青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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