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女子与石狮丈夫打官司 法院:孩子父方抚养
庭审激辩打平手
父方被判抚养孩子
法庭上,关于小孩归谁抚养的问题,双方发生了激辩。
“孩子是澳门永久性居民,澳门当地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和社会福利都比较优越。”李某说,她在澳门有固定工作和居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法律没有规定澳门的居民一定要在澳门生活,孩子即使不在澳门生活,也不会改变他的身份,他相应的权利也不会被剥夺。”陈某辩说,澳门孩子在石狮读书,也能享受各种教育和社会保险。
此外,陈某还说,他父母现在身体状态良好,经营小生意,能帮忙照顾小孩,而他本人有固定居所和工作,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还可以不要李某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双方各说各的好,又各说对方的不好,这让法官有点为难。本案法官说,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都无法判断出谁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对方。
最后,法官只好搬出了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些优先考虑的条件,比如“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本案中,两人的孩子已满2周岁,出生后至今长期跟随父方生活,目前亦由父方在抚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应优先考虑由父方抚养。”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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