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非遗传承人薪传奖颁发 曾静萍成福建首位
曾静萍在《董生与李氏》中扮演的李氏 (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 陈智勇)昨日,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团长、“二度梅”得主曾静萍与梅葆玖等59位传承人一道获得这项大奖,她也成为我省首位获此殊荣者。
“薪传奖”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面向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为表彰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而设立的专业奖项。本届60位得主是从目前全国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评选出来的,今后该奖每年将评选一次,以促进我国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社会激励机制,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的内在动力。
“今后,将更加认真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不辜负国家的希望、无愧于社会各界的支持,把泉州优秀的文化和中华文脉一代代地传承下去。”曾静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泉州梨园戏国家级传承人,她从艺30多年传承了《陈三五娘》《节妇吟》《董生与李氏》等二十几部梨园戏传统、新编剧目,成为中国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二度梅),2010年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第二届上海戏剧表演艺术“白玉兰”主角奖,中国文化部“天下第一团”调演“优秀表演奖”等。
1999年,曾静萍担任剧团团长一职后,抢救排演十余台梨园戏优秀传统剧目及新编剧目,并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为梨园戏传承和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2002年,梨园戏作为我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被亚太文化中心列入传统民间表演艺术数据库;2004年,她领衔主演的梨园戏《董生与李氏》荣获2003—2004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2005年,梨园戏被国家文化部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董生与李氏》《节妇吟》两部优秀剧目入选 “梅花奖数字电影工程”,并被摄制成数字电影,为“非遗”保护工作探索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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