姘头联手半年偷盗买卖10多吨柴油 85副车牌天天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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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龄女 相逼何太急
强迫同龄女孩卖淫,18岁女子获刑四年半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周文迪)“是你没有按照约定过来,害得我手机丢了,你要赔给我。”以这种不是理由的理由为借口,18岁的浙江女孩林某强迫同龄人小芳卖淫。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林某和小芳是无意间认识的“姐妹”,两人经常相约出去玩。去年7月初的一天,林某约小芳一起出去玩,小芳答应了,但是因其他事情没有赴约。而恰巧,林某的手机在那天丢了。7月14日晚上7点,林某找小芳算账。“要不是你没有过来,我手机怎么会丢?”林某当场要小芳赔偿1000元钱。小芳身上钱不够,林某就叫来朋友小雪及一男子(另案处理),将小芳带到石狮市灵秀镇一家旅社看管,还搜走她身上的200元钱,又以要将小芳卖掉为借口,逼迫小芳卖淫“还钱”。
当晚9点多,林某与小雪将小芳带到石狮市树德路一家按摩店内卖淫,因没有客人而不了了之。
次日傍晚6点多,林某又将小芳带到晋江市梧桐路口一家按摩店内卖淫2次,得款140元,林某拿走其中的100元钱。直到被控制的第三天下午3点多,小芳才伺机逃跑,并报警求助。民警于18日将林某抓获。
昨日,石狮法院认为,林某伙同他人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偷鸡东篱下 必然进高墙
一男子专偷鸡鸭,两年两次获刑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黄祖祥)“乌鸡好偷又好卖,即使卖不出去,还可以留着自己吃。”抱着这样的想法,33岁的贵州人陈某与乌鸡结下了“不解之缘”。昨天,陈某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晋江法院判刑。
早在去年,陈某就开始偷乌鸡,当时晋江很多村庄被他搅得“鸡犬不宁”。落网后,晋江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我本来想找个工作,但是觉得那些都不如偷鸡好赚钱。”今年初,出狱后的陈某再次操起老本行。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陈某溜进永和镇一户人家里,偷走了3只鸡、3只鸭。随后他溜到金井镇找到一家餐馆,以每斤10元,将偷得的鸡鸭卖给老板,得钱300多元。仅过一天,陈某又溜到金井镇两户人家,一下卷走8只乌鸡。前不久,陈某再次作案时,被巡逻队员逮个正着。
日前,晋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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