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户口新政本月起实施 诸多群体可低门槛落户泉州

qz.fjsen.com 2012-07-03 07:29  陈邵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2】外来务工人员准入门槛降低
新政引文:
外来务工人员将户口迁入居住地,需符合:
居住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者;
在县(市)城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
在中心市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
政策细读:
根据泉州旧有的户籍制度规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其他相关户口准迁规定的,若在泉州办理《暂住证》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新政中,相关条件均被放宽。
在住所上,以往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被改为“稳定住所”,杨科长介绍,此举主要是考虑到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出租私房,或购买了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客观上无法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等现实问题。
另外,居住在中心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还要符合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才能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这里的中心市区,是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办事处的管辖区域。
【焦点3】在泉州市落户人才种类增多
新政引文: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核准的引进人才(含体育部门引进的“柔性引才”)和各种科技、管理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录用或调入泉州市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
政策细读:
在批准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其家属挂靠户口方面,此次新政策更改的内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批准引进人才的部门增多,二是原规定中的“未成年子女”更改为“未婚子女”,放宽范围。
此外,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且有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