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诞下宝宝后大出血死亡 卫生院判赔45万
判决:院方赔偿4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女士到卫生院待产、分娩,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卫生院在李女士产后出血2小时后,没在及时提供血液制品,救治措施不到位,应当承担70%的责任。
李女士系高危妊娠,且家属不同意尸检,以致死因无法进一步查实,故应自行承担30%责任。法院一审判卫生院赔偿45.5万余元。
卫生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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