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中药永春复读生殒命追踪 医院输液“相冲”
喝完中药复读生殒命●追踪
丧子之痛未愈,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让永春蓬壶镇的尤某夫妇得到一点安慰。今年2月22日,在永春某中学复读的男生尤小溪(化名)因头痛到乡村诊所开了2服中草药,他喝完一服药后身体不适,被送到永春县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早报2月24日A09版《 喝完中药 复读生殒命》)。5月31日, 泉州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永春县中医院负主要责任,乡村诊所负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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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王小冰 周长锋
事件回放
男生头痛喝中药 医院输液死亡
今年2月22日下午4时30分,小溪觉得头疼、疲倦,身体不舒服,前往永春县五里街镇华岩社区卫生服务站求医,医生王大安诊断为“风湿性头痛”,开了两服川芎茶调散。
当日下午约5时30分,小溪吃完晚饭后,口服一服中药。15分钟后,小溪感觉头晕、乏力、欲呕,手足麻木。
当晚8时40分左右,尤某夫妇将小溪送到永春县中医院急救,医生给小溪肌肉注射非那根、西咪替丁、丁胺卡那、胃复安等药物。当晚9时10分,小溪出现昏迷、呕吐、心跳停止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过几天,小溪的堂叔尤金记拿到了王大安给小溪开的处方,处方单中有细辛4g。一位中医告诉他,处方单上的细辛是毒药体,用量过大。
永春县卫生局介入调查,并委托泉州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作首次鉴定。
鉴定结果
永春县中医院配药“相冲” 毒性增强
在泉州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上,该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学专家组认为,永春县中医院应负主要责任,乡村诊所应负轻微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华岩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处方中中药细辛超过药典规定量上限(3g),系超量使用,应负相应责任。永春县中医院为小溪输液时,存在药物配伍禁忌,导致小溪呼吸抑制,心搏骤停而死亡。
专家分析后认为,西咪替丁与氨基糖苷类相似,有肌神经阻断作用,这种作用不被新斯的明对抗,只能被氯化钙对抗,因此与氨基糖苷类的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合用,可导致呼吸抑制和呼吸停止。胃复安与丁胺卡那配伍引起药物变质,增强毒性。
行医多年的吴医生介绍,配伍禁忌,通俗点说就是“相冲”,一旦存在药物配伍禁忌,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家属欲起诉 医院还要咨询专家
“结果有点意外,我们尊重专家论证的结果,接受泉州市医学会给出的结论。”收到鉴定书后,尤家人表示将委托律师打官司,为小溪讨回一个公道。
永春县中医院副院长颜少敏告诉记者,对于医院配药到底有没有错误,医院还将向省里的药理专家咨询,看看有没有更权威的解释。颜副院长说,病人送到医院时,就出现症状,医院尽全力抢救。如果权威结论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该承担什么责任,医院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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