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公办小学招生 七类非丰泽户籍人员可照顾入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6日讯(记者 黄晓燕)昨日,丰泽区公办小学开始招生。
今年丰泽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有4类,具体包括: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详见“相关链接”);
4.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双方都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父母其中一方从2012年3月1日至今在该区合法务工、经商;父母至少从2012年3月1日至今都列入该区计生部门管理。
其中,持有丰泽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其他3类适龄儿童的登记时间为7月5日至7月6日。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相关链接
七类非丰泽户籍人员可照顾入学
根据丰泽区实际情况,以下不持有丰泽区户籍的七类对象可以照顾在丰泽区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一、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二、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二次创业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子女;
四、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五、驻丰泽区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军警子女;
六、区直机关干部子女、区属公办教师子女;
七、丰泽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所属学校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视情况安排入学,若不服从安排,即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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