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者撤销单位“文明”称号

qz.fjsen.com 2012-07-31 16:0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孙灿芬 实习生陈琛)文明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当然离不开文明行车。为全面推进泉州文明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日前共同下发《关于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与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挂钩制度的通知》。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与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挂钩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统计辖区内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车辆及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每季度向各级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国资委等单位通报。

市、县两级文明办将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纳入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考评内容,对公安部门通报的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排名前5名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负责人员进行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记者了解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员超载、违法停车、闯红灯、违法鸣喇叭、驾驶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驾驶假套牌或无牌证机动车上路、不按规定借道、违法变道等行为。严重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死亡1至2人交通事故,驾驶人在该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驾驶人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