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者撤销单位“文明”称号
本报讯 (记者孙灿芬 实习生陈琛)文明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当然离不开文明行车。为全面推进泉州文明城市建设,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日前共同下发《关于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与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挂钩制度的通知》。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与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挂钩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统计辖区内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车辆及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每季度向各级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国资委等单位通报。
市、县两级文明办将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纳入推荐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考评内容,对公安部门通报的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排名前5名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负责人员进行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记者了解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员超载、违法停车、闯红灯、违法鸣喇叭、驾驶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驾驶假套牌或无牌证机动车上路、不按规定借道、违法变道等行为。严重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死亡1至2人交通事故,驾驶人在该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驾驶人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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