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咽喉炎要人命? 法院:人死没鉴定医患责任对半分

qz.fjsen.com 2012-08-07 09:3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什么病都得小心翼翼。惠安庄阿婆因“喉咙吞咽不适”到惠安某医院住院治疗,不料次日竟撒手人寰。两年后,这起医疗纠纷尘埃落定,医院被判承担50%责任,必须赔偿庄阿婆的子女11万多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胡瑜玲

老人咽喉痛 住院治疗竟身亡

这件事还得从两年以前说起。

2010年4月8日上午,庄阿婆喉咙难受,吞咽困难。于是,她到惠安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五官科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认为,庄阿婆的情况属于咽喉炎症,便开了处方配药让她回家服药治疗。

下午4时,庄阿婆因病情未见好转,且咽喉右侧出现轻微水肿,疼痛加剧,她不得不再次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阿婆办理了住院。医生了解庄阿婆的病情及病史后,为她挂瓶打点滴。当晚7时40分,庄阿婆在挂第二瓶点滴时出现呼吸困难状况。在庄阿婆和亲人的要求下,护士为阿婆输氧。

当晚9时许,庄阿婆再次出现呼吸困难,20多分钟后,竟窒息休克、心跳停止。经过一番抢救,次日早上,72岁的庄阿婆还是走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