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炎要人命? 法院:人死没鉴定医患责任对半分
(黄晖/绘)
什么病都得小心翼翼。惠安庄阿婆因“喉咙吞咽不适”到惠安某医院住院治疗,不料次日竟撒手人寰。两年后,这起医疗纠纷尘埃落定,医院被判承担50%责任,必须赔偿庄阿婆的子女11万多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胡瑜玲
老人咽喉痛 住院治疗竟身亡
这件事还得从两年以前说起。
2010年4月8日上午,庄阿婆喉咙难受,吞咽困难。于是,她到惠安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五官科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认为,庄阿婆的情况属于咽喉炎症,便开了处方配药让她回家服药治疗。
下午4时,庄阿婆因病情未见好转,且咽喉右侧出现轻微水肿,疼痛加剧,她不得不再次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阿婆办理了住院。医生了解庄阿婆的病情及病史后,为她挂瓶打点滴。当晚7时40分,庄阿婆在挂第二瓶点滴时出现呼吸困难状况。在庄阿婆和亲人的要求下,护士为阿婆输氧。
当晚9时许,庄阿婆再次出现呼吸困难,20多分钟后,竟窒息休克、心跳停止。经过一番抢救,次日早上,72岁的庄阿婆还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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