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航运扶持政策 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航运业低迷时期,扶持政策的出台将增强企业的信心。(林凡)
本报讯 (记者 吕斯达 通讯员 周羽佳)“一年可申报2次奖励资金,截止时间分别是3月20日和9月20日。经初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和出具认定文件后,立即下拨奖励资金。”记者近日从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航运业依然低迷,省政府于5月份出台航运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本地航运企业做强做大。
近日,该项政策的实施办法获得省政府批复。
船舶贷款贴息20%
“通过财政扶持的杠杆作用,鼓励航运企业快速复苏并做大做强”,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文件规定,对在我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为自有并经营(不含省内过户运力)、合法经营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元/载重吨奖励,其中省内造船企业建造的船舶,一次性给予35元/载重吨奖励。对在我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与此同时,对信用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航运企业建造或购买的1万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的节能减排船舶,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其中由省内造船企业建造的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鼓励银行开展造船企业在建船舶、船台(坞)、龙门吊等财产抵押贷款业务,对其抵押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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