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到钢丝线损失44万 泉港一村民状告四单位
核心提示:
泉港人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社区道路上,却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的临时斜拉线而受伤,造成各项损失44万余元。随后,他将电线杆的所有人、产权人、管理者和相关公司等四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被告到底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激烈争辩。
日前,泉港法院审结此案:林某承担50%的责任,四被告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郑平珍 蔡芳桅
案情
撞到路边钢丝线受伤
2010年1月23日晚,林某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泉港区涂岭镇幸福社区14号道路上,突然,他撞到了路边电线杆的临时斜拉钢丝线,摔倒受伤。后经观察,钢丝线一端系在电线杆上,另外一端固定在道路拓宽后的水泥路面上。该路面由幸福社区居委会于2009年组织修建,不过2010年1月13日就已铺设完工了,当时现场没有设置有关警示标志。而电线杆为泉港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事发道路拓宽之前就已设置。
事故发生后,林某住院治疗了12天,后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5级。于是,他将泉州电业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幸福社区居委会三个单位告上法庭,以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4万余元为由,诉求这三家单位共同赔偿一半费用。
他认为,电线杆属于泉州电业局所有,其对斜拉线没有设置任何明显障碍或反光标志,未对潜在危险进行提示并履行管理义务。而泉州电业局是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该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幸福社区居委会组织道路施工,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致使自己伤残,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法院依法追加泉港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参加诉讼。林某以该有限公司系电线杆所有人为由也向其索要赔偿。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