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经济破浪前行 泉州八大措施助力海洋经济
相关报道>>>
海洋经济篇 八大措施助力海洋经济
泉州拥有海岸线541公里,海域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是海洋资源大市,要抢抓我省开展试点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力争到2015年,初步达到海洋经济强市的条件,海洋生产总值达1800亿元以上;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0%以上。
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市,力争海洋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这是在昨日的市委全体(扩大)会上,泉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相关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目标。结合泉州实际,泉州市还专门研究制定出八条配套措施,并于会上审议通过。
□早报记者 林福龙 陈小芬
八条配套措施涉及资金、财税、金融、用地、科技、项目、运输、渔业等八个方面。
资金:2012年至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2亿元的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争取设立市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财税:对新引进海洋经济大项目、新设立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成长型的海洋产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增量奖励。
金融:力争涉海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推进涉海金融业务创新,支持海洋企业上市。
用地:对涉海工程、海洋产业重点项目使用海域、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优先保障事关民生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岛)需要;对落地海洋产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用地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科技: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和“泉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海洋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海洋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住户保障、户籍迁入、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待遇。
项目:每年组织评选一批龙头企业,对“十佳”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涉海专业市场建设,给予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海洋产业品牌培育,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额度不等的配套奖励;对海洋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收购国际品牌,给予相应奖励。
运输:对企业新建或购买船舶、纳税额高的航运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航运企业自主开辟以泉州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港澳、台澎金马航线除外)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渔业:对远洋渔船的修建、改造、购买、远洋捕捞、工厂化养殖,给予相应补助或奖励。
- 2012-08-23泉州市委:发展古城旅游产业 按统一景区来规划
- 2012-08-21发力“蓝色经济” 晋江市领导调研海洋经济工作
- 2012-08-21发展蓝色海洋经济 晋江规划打造重要新增长极
- 2012-08-212015生产总值有望达1800亿 进军海洋泉州再出发
- 2012-08-21石狮为海洋经济注入科技 规划建设海洋科技园区
- 2012-08-17拉长产业链条 泉州港口立足实体经济逆境续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