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醉驾超标电动车一律入刑 从重处罚快诉快审

qz.fjsen.com 2012-08-24 07:37  陈邵珣 韩影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醉驾案最快7天审结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在七天内完成……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多发、高发现象,公安机关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健全办案机制,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醉驾酒驾。

□记者 杨佳彬 通讯员 陈荣省

醉驾超标电动车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后,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于酒精含量未达到80mg/100ml,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有些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会受到处罚,其实,只要电动车经鉴定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同样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