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月起 新增26项校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新学期马上要开始了,校车又要投入运营。不过校车驾驶员要注意了,从本月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增26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昨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新增的26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主要包括校车的资格认定、安全维护、正确行驶等方面,罚款金额从200元到8万元不等。
非校车提供校车服务罚万元
“新规从8月1日起实施。车辆所有人用拼装机动车接送学生,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都将受到8万元的罚款。”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处1万元罚款;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罚款。
根据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都将被罚款2000元。
校车超载超20%罚2000元
“新规对校车超载也给予重罚。”该负责人说,为确保校车安全,对校车超载行为的处罚下了“硬指标”,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超员未达20%的,罚款500元。
他介绍说,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停车标志等也要处罚。比如,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并上下学生的,均罚款200元;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罚款200元。
校车载学生时加油罚200元
对于一些司机平时容易忽视的安全细节,新规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罚款200元;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司机离开驾驶座位的,罚款200元。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罚款1000元;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罚款1000元。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罚款500元。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另外,如遇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情况,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该负责人说,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如不按这项规定,属于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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