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发生两起“跳楼讨薪” 泉州举报欠薪有奖
职工“讨薪”企业难辞其咎
职工跳楼讨薪,虽然是个人行为,但企业也脱不了干系。泉州一工厂负责人蔡先生认为,一方面,职工“跳楼讨薪”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万一发生失足意外,就算讨到薪水也无福享受。另一方面,企业就算难以支付工人工资,至少也应先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再想方设法补发工资。
泉州一企业行政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在多数泉州企业内部,是不允许发生的。虽然企业欠薪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同时,也应得到同等的回报。“现在上班的职工,大多承受着一定的家庭经济负担,现在物价涨的厉害,如果没有钱,他们的生存信心也就大大减弱,从而导致了极端行为的发生。”
作为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王经理说,作为企业,应不断想方设法提升自己的经营能力,使之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发展遇到阻碍时,应衡量自身能力,该关闭就关闭。而不应该牺牲职工的利益,来维持自己的利益,这是不道德且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工资被欠可进行有奖举报
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王表示,为拿到所欠工资而跳楼,是个案,也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社会上,被拖欠工资的人有很多,但是懂得找相关部门解决的,却很少。”小王表示,因被拖欠工资而选择跳楼这个方法,过于偏激。“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社会岂不是乱了套了。”
近日,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泉州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泉州市举报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奖励规定的通知》。此份《通知》不只奖励举报欠薪现象的人,也直接维护了被欠薪一族的合法权益。据悉,用人单位拖欠单个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或者拖欠10人以上职工工资1个月以上的,被欠薪职工都可到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举报,也可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据了解,经调查属实的,每宗视案件违法情节轻重,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元—500元不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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