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调研全面施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情况
本报讯 (记者 陈凌鹭)5日—6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陈乙熙率队来泉,对泉州市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泽生,副市长林伯前参加相关活动。
2011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泉州市把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施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8975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273份,覆盖企业26568家;行业性集体合同27份,覆盖企业3720家;共有31589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被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6.2%。同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增在10%以上,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的和谐劳动关系。
执法调研组指出,泉州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采取公开承诺支持签订集体合同,检查承诺落实,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专家组,实行分类指导,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评定和谐企业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希望泉州进一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省其他设区市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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