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累计社区矫正614人 让失足者回归社会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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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7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杨婉园 林秋韵)
前言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与正常人一样地生活、工作和学习。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身份——罪犯,虽然在服刑,但是接受的是非监禁刑罚,即社区矫正,且都有一个统一的名称“矫正对象”。石狮市作为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区(市)之一,从2008年4月启动以来,截止到今年9月8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14人,累计解除矫正服刑人员339人,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75人,到目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本期闽南视点将视角投注到矫正对象身上,以及司法部门如何实施矫正。
我们身边有群特殊的人
在我们身边,生活着一群特殊的人。
1981年出生的小张,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在记者此专题采访结束后,他刚好解除矫正,真正获得自由,不用再定期报告、每月汇报思想状况、离开石狮须请假审批。
“如果不离开石狮范围,且定时向鸿山司法所报告,其余时间我感觉与平时没有什么不同。”小张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提到社区矫正生活期间与犯罪前是否有所不同时,他思考了一会儿说:“毕竟不像犯罪前那样自由。对于犯了罪的人,能够接受社区矫正,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宽大处理。与关进监狱接受改造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是监狱属封闭式管理,而社区矫正是开放式的,相对来说,我们已经获得最大自由。”矫正期间,他照常工作,而周边的人,从其行为举止上,根本看不出来他是一个正在“服刑”的“抢劫犯”。
小张是初犯、偶犯,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张恳请石狮法院能够对其轻判,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石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确定小张具有社区矫正条件。最终,石狮法院对小张作出缓刑判决。
社区矫正,使小张不用离开家庭,不用离开村庄,与亲人仍然生活在一起,居住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不仅自食其力而且继续赚钱贴补家庭经济,这让小张减轻了作为罪犯的沉重心理负担:他虽然一时失足,但并没有与社会隔离,也没有被社会遗弃。
- 2012-08-29泉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三举措助特殊人群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