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累计社区矫正614人 让失足者回归社会学堂
灵秀部分矫正对象接受回访帮教
审前调查打开社矫“进口关”
鸿山司法所所长王晓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审前社会调查之所以重要,不仅关系到社会服刑人员最终的矫正效果,还关系到监管责任,是否会出现脱管现象等。也就是说,审前社会调查是通向社区矫正大门的第一道“关卡”,是“进口关”,主要是围绕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个人情况、平时表现、社会关系网络等进行充分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最大限度地将社区矫正的负面效果降到最低、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记者翻阅了该所参与执行的多份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基本上有被告人的家属、左邻右舍、下片民警、老人会、村委会、务工单位等。这样的表述也许过于空洞,记者专门抽取了一份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详作解读,方便更加直观地了解该项工作。
王某,1986年9月出生,涉嫌交通肇事罪。开庭前,石狮法院委托鸿山司法所对王某做审前社会调查,了解王某适合非监禁刑的可行性大小。
鸿山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对王某的个人情况及其家庭状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王某的父母均在,其兄嫂远在外省打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主要是王某的父亲重病瘫痪在床,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其母亲在家中照顾病人及做家务,没有经济收入,王某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
两名工作人员又分别走访了王某的邻居、王某所在工厂、老人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得知王某被捕前,平时待人友善,遵纪守法。在制衣厂务工期间,工资除了自用外主要贴补家用,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交通肇事后,王某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而其母亲有监护能力,并愿意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监护协议书。
对实地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鸿山司法所得出的报告结论建议同意对王某实施非监禁刑,该建议最终被石狮法院采信。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接受委托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70份,建议“同意”意见62份,已开庭审理涉案58人,采纳评估意见52份,采信率高达89.7%。
“如果对王某采取监禁刑,并不利于对其改造。首先,他本人将失去工作,那么他的家庭将因此失去主要经济收入,很快会陷入困境,这等于打破了王某家庭原来的稳定状况。其次,交通肇事属于偶发性,王某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情节经微,从其主观上来说并不存在恶意。采取监禁刑,有可能令他对社会产生对立情绪。再者,在监狱内容易受到犯罪感染,也不利于教育改造。”王晓新说,王某接受社会矫正,能够继续工作、照顾和承担起家庭责任。其本人也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宽大处理,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会对社会产生对立情绪,有助于王某接受教育和改造,在今后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重视遵纪守法。可以说,对王某的轻判,挽救的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是一个人的前途和一个家庭的稳定。另外,如果对王某实施监禁刑,无疑将加大政府管理成本。
社区矫正的教育和改造效果有目共睹。从石狮市2008年4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今年9月8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14人,累计解除矫正服刑人员339人,到目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
既然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如何让在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记者在石狮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采访了解到,除了常规管理手段外,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手机定位,可以说是构筑了一道“电子围墙”。
- 2012-08-29泉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三举措助特殊人群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