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累计社区矫正614人 让失足者回归社会学堂
一矫正对象在渔港务工
像小张一样一时失足的犯罪人员并不少见,审判机关也在尽最大努力让他们回归社会学堂接受社区矫正。1986年3月出生的邱某,去年7月13日,暂住朋友李某家中。当晚,她趁李某不在,盗走李某放于房间床头柜内的10000元。去年10月30日,邱某到祥芝派出所投案并如数退出赃款,赃款随后发还给李某。案件审理期间,邱某主动预缴罚金2000元。石狮市司法局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确定邱某具有社区矫正条件。
石狮法院刑二庭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一般,且具有社区矫正条件,该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邱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5月7日,邱某进入缓刑考验期,接受社区矫正。
截至9月8日,全市像小张一样累计解除矫正的服刑人员共有339人,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有275人。目前,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最多的是鸿山司法所,共有49人,其次为蚶江、湖滨司法所。
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举足轻重,而调查工作由各地法院或监狱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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