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社区矫正筑起重生桥梁 累计接收人员6865人
司法部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泉州市司法局发挥调解职能,化干戈为玉帛;施行法律援助,让残弱者看到希望;加强律师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通过社区矫正,筑起矫正人员重生的桥梁……这些无不体现了泉州市司法局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碧鸿 文/图
犯罪被判刑,不需在冰冷的高墙内服刑,却可以在温暖的社区中改造?这的确是真的。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就是社区矫正,已为法律所规定。曾经鲜为人知的一个名词如今已为大众所熟悉。从当年的局部试点到现在的全市覆盖,社区矫正通过矫正、教育和帮扶,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架起一座重生的桥梁,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矫正 重燃生活希望
社区矫正人员洪某,因受贿罪被宣告缓刑两年。对此,洪某曾经绝望过,曾经光鲜的他感到无脸见人,一度想寻短见。
洪某到安溪金谷司法所报到并参加入矫(参加矫正)宣告仪式后,怀着不安的心情开始了社区矫正历程。司法所陈所长细心又充满着鼓励、信任的交谈和蕴含尊重的个性化矫正方案,让他重燃生活的希望。两年来,在该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群众的监督帮助下,他认真参加集体学习教育,多次到养老院做社区服务,每天检查,多次获得司法所表扬,最后顺利完成矫正走向社会。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类似洪某这样正在接受矫正的对象全市共有3750人。如何将他们管理、教育、矫正好,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重点。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对此强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各项职责。”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矫正队伍建设,招募了207位专职社工、1379位村级协管员和3041位志愿者,建立了“日定位、周报告、月走访、季评议、年考评”日常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坚持采用科学分类、个案矫正的方法,探索了手机定位、心理矫正等方法,有力地提升了矫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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