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查肉品市场 没收150公斤私宰肉处罚5摊主
执法人员到菜市场认真核查猪肉来源
本报讯 (记者 王丽虹 实习生 戴涵琦 文/图)国庆长假临近,为保证节日期间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昨日,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鲤城、丰泽经贸部门对市区东街菜市场等3处农贸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5个猪肉摊点存在售卖私宰肉的情况,当场没收私宰猪肉近150公斤,并对摊主进行罚款。
不久前,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洛江有一处流动私宰点,每天早上给市区几处摊点送私宰肉。经过多日摸排,执法人员终于确定销售私宰肉摊点位于市区铭湖社区、东淮社区及东街菜市场内。
昨日早上6时30分,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东街菜市场。在一处猪肉摊点,执法人员发现,猪肉盖了两排肉检章,却没有盖定点屠宰章。摊主自称猪肉是从洛江送来的,但为何没有定点屠宰章,对方答不出来。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摊上的数十公斤猪肉。随后,执法人员前往铭湖社区内的小农贸市场,该市场有5个猪肉摊点,其中2个猪肉摊点存在问题。一个猪肉摊上的猪肉未盖任何肉检章,相隔一个菜摊的另一个摊点,猪肉未盖定点屠宰章。在东淮社区内,执法人员相继在两个猪肉摊点上查出了私宰肉。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必须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肉检章和定点屠宰章。销售的猪肉没有盖定点屠宰章,属于私宰肉,不仅要没收,还要对摊主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康支队长介绍,有的私宰点将一头猪供给两个猪肉摊点售卖,根据了解的情况,洛江的一个流动私宰点每天宰杀2-3头猪,供应给市区5-6个摊点。他们已对查出私宰肉的5个猪肉摊主进行罚款,为货值3倍,没收的猪肉将统一销毁。今后他们还将对这些摊点进行不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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