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炉 泉州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迎来契机
新分类增加5项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
此次修订新增加了以下五大方面的内容:(1)文化创意,包括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2)文化新业态,包括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动漫制作和游戏设计制作,以及其他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3)软件设计服务,包括多媒体软件和动漫游戏软件开发;(4)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主要是焰火、鞭炮产品的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销售,陈设艺术陶瓷制品的制造等;(5)其他,包括文化艺术培训、本册印制、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的制造和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等。
同时,也减少了部分内容,包括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等。
统计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文化产业统计是反映文化产业发展、评价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将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依据。
“文化产业统计是一项跨越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许旭明说,文化产业统计是新开拓的专业统计领域,目前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首先是文化产业涉及的行业众多,分跨第二、第三产业,涵盖了从文化产品的生产到流通和服务的全过程,共有十大行业120个小类;其次是涉及面广,既包括有形产品,如书籍、报刊等,也包括如设计和创意这样的无形产品;三是情况复杂,不少行业和单位只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要在统计工作中把文化单位中的非文化类活动数据剔除、把非文化单位中包含的文化类活动统计完整。
力促文化产业成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文化产业的培育发展,市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6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8%,把文化产业打造成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还处于起步启动阶段,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为我市建立健全科学统计体系起到重要作用,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今后,我市将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当作一件大事,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泉州是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丰富,有十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名扬四海的工艺品,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郭善耘说,泉州文化产业在今后发展中,要充分运用好这些优势,发展演艺业,做优工艺品业,培育发展会展、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真正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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