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妇女疯狂借贷达40余起 千万巨款流向成谜
■法律分析
若无还款能力还借钱 涉嫌刑事犯罪
几年间,胡某珠被法院判决(调解)需还款1000多万元,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目前还有很多疑团待解。对此,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吴情树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吴情树说,诈骗罪要求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要证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从客观的行为去推定和判断,例如胡某珠借款的用途,她的资信和财产情况,她的还款能力等综合判断,如果她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还款而疯狂去借钱,而且借款用于非法经营或者挥霍等,就可以推定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诈骗的故意,可以构成诈骗罪。相反,如果她一开始有还款能力,只是由于经营失败,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要认定她是否有还款能力,则要根据案件判断她的资信情况,做什么业务等综合判断。
如果查证属实,她有房产,有一定的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的话,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没有执行能力,那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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