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农合筹资标准出台 卫生院住院费用可报销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30日讯(记者 许长财)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出台。从该标准来看,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今年的320元/人年,提高到420元/人年,其中参合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320元;继续由政府另行出资10元/人,为参合人购买意外事故医疗补充保险。与筹资标准提高相对应的是,参合人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全面提高;定点村卫生所(室)看病可报销,特殊门诊病种从原来的18种增加到30种。
主要的内容是:(1)参合人在定点村卫生所(室)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每人每年可报销50元;(2)参合人在本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60%提高至75%,30元以下免费医疗,每人每年可报销400元;(3)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10%,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即目录内及目录外的住院费用都可报销),住院报销封顶线从今年的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其中在石狮市内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500元以下,可补偿75%;500元以上,可补偿95%;(4)参合人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还能再按一定比例报销补偿,每人每年可报销20万元,具体标准以正式出台的大病保险方案为准。(5)继续由政府另行出资10元/人,为参合人购买意外事故医疗补充保险,住院目录内医疗费用理赔标准仍为50%,每人每年最高可理赔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门诊病种从原来的18种增加到30种,各病种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0%以上,并提高报销封顶线。据了解,去年特殊门诊,Ⅰ类病种的只有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而今年有18种,分别是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癫痫、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重症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孕不育症、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甲状腺机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补偿比例60%封顶线是10000元/种。
Ⅱ类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其中在一类医院,即在石狮市内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可补偿90%的费用,每年最高5000元/种;在其他医院看病,只能补偿60%。
Ⅲ类病种有10种,分别是: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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