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 个人缴费不变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3日讯(记者 许长财)记者昨天从市卫生部门获悉,2012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再次调整,由原来的280元/人年调高到3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50元/人年不变,市财政、上级财政及镇(街道)财政补助270元/人年。住院统筹补偿标准及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记者注意到,在新出台的规定中,补偿标准皆有调高,参合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其中,住院补偿:一类医院(市内镇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是500元(含5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500元以上,补偿95%,比2011年提高了5%;二类医院(本市级医院)起付线是300元,补偿比例为85%,比去年提高10%;三类医院(石狮市外泉州市内)起付线是600元,补偿比例为60%,比去年提高10%;四类医院(泉州市外)起付线是1000元,补偿比例为60%,比去年提高10%;住院补偿封顶线是10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今年增加到18个,比去年多了3个,即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这18个特殊病种按不同的补偿标准分为四类,补偿不设起付线。其中,Ⅰ类病种是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按70%补偿,补偿比例比去年提高30%,封顶线也由去年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种;Ⅱ类病种有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癫痫、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补偿比例是50%,比去年提高10%,封顶线是1万元/种;Ⅲ类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按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在一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高达90%,如在其他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是3000元/种;Ⅳ类病种是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其补偿比例与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一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是60%,定额标准是30元,限额标准为55元,一般诊疗费补偿7.5元,封顶线是400元/人年。
此外,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纳入结核病辅助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将在本市辖区内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的村卫生所(室)将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每个行政村不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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