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茶农“带地入股”不改承包经营权 收入增加
“带地入股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趋势,但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所在,将其‘注资’到合作社之中,是否能够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安全?”本报近日刊发《合作社破解茶农“断代”之忧》,引发安溪茶农的持续关注与讨论。为此,记者再次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
□本报记者 吕斯达 通讯员 张江龙 高剑锋
成为特殊法人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一致,就是一个特殊的法人组织”,魏火连的名片上有两个头衔,一个是安溪县大茗府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另一个是安溪岐山魏荫名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为同时身兼合作社与公司的职务,说到两者的异同,他的心里最清楚——合作社与公司一样,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只不过行使表决权的时候,公司是依照股权大小的比例,而合作社原则上一人一票。
“2007年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被认为是农村合作组织有法可依的积极信号。其最大作用是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这一直是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法人地位是指这一新型组织将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与职能发生重大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合法地位,有了市场主体的身份,在抵御风险、谈判价格、融资、规模经营上的优势都远胜于从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表示。
引入公司治理结构
“因为合作社本身被界定为法人组织,所以产权明晰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也被引入到了农业产业领域”,安溪真味阁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新文告诉记者,这使得茶农入股行为与合作社的投入产出建立了直接的联系,是值得推崇的好事。
“社员中有5个50亩以上茶园的各占合作社股份的3%,有9个30—50亩茶园的各占股份2%,有18个茶园面积20—30亩的各占合作社股份1%,其余22人的茶园面积在10多亩的各占合作社股份的0.5%,58户社员都有股份,根据各自茶园面积的不同,所占的比例也不同。”龙涓乡举源茶叶专业合作社质量总监刘金龙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举源合作社目前只接受“带地入股”的茶农。据其介绍,给土地丈量造册,然后依照入股的土地面积确定茶农在合作社的股权,这是合作社推行产权明晰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之举,同时也让茶农吃了“定心丸”。
“虽然作价入股的标准不一,但以茶园入股成立的合作社,基本上都依据茶园面积、土地肥力、茶树年份等因素,合理确定了入社茶农在合作社中的盈余分配比例。”安溪县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承包经营权不易主
“以茶园作价入股当然好,可一旦茶叶合作社在经营上遇到困难,负债甚至倒闭,茶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不会面临法律风险?”对于茶园作价入股的法律风险,湖上乡长林村的茶农苏维金不无担忧。
对此,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施纯朴律师表示,“合作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施纯朴介绍道,合作社是一个财务独立的法人组织,它可以在约定条件实现的情况下自由合并、分立,乃至解散,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茶园承包经营权不同于一般的出资形式,它是茶农安身立命的基础,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做了特殊规定。”安溪县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管茶农以多少茶园来作价入股,未来即使合作社倒闭了,经过清算程序之后,茶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退还给原来的入股的茶农。
“当合作社因解散、破产需清偿债务时,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移,成员可以以货币或其他财产清偿债务。”安溪县工商局相关人士进一步表示,从目前来看,由于制度上的精巧安排,茶园入股合作社日益显现出其蓬勃的生命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合作社因为经营不下去导致的茶园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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