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企业上市等六大领域获重点支持 可申报补助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记者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12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开始申报,申报对象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2011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符合条件可申报宣传费补助
据悉,本年度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上市奖励、渔船贷款贴息、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冷库建设补助、品牌奖励、宣传费补助、海洋科技领域实验室及研究中心奖励等六大领域。
其中,申报上市奖励的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申报渔船贷款贴息的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1000总吨以上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大型鱿鱼钓船,5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和灯光围网船,441千瓦以上拖网船、流刺网船、钓船的远洋渔业企业。
申报品牌奖励的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及获评为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海洋企业(或单位);申报宣传费补助的应是2012年全年投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不低于300万元的优势、特色品牌企业。
申报海洋科技领域实验室及研究中心奖励的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获批建设海洋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及获得省部级认定的海洋科技领域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申报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冷库建设补助的应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新(扩)建成占地面积50亩以上、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或者3万吨或3万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冷库(已获得中央和省里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的海洋企业。
申报日期截至2013年1月31日
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介绍,补助资金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县(区)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上一级对口部门。设区市属单位直接向设区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申报单位须提交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包括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应的有关情况表、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
其中,申请渔船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购船或造船合同复印件、渔船种类和吨位等符合补助资金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补助资金分两次申报。已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最迟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市、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2012-11-08石狮加大渔港建设力度 2018年将增加到11个
- 2012-11-06福建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石狮迎新机遇
- 2012-10-26泉州计划打造两大服务综合体 青山湾将建海洋城
- 2012-10-22石狮将率先建成海洋经济蓝色产业带发展示范区
- 2012-10-15石狮专门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保护和扶持海洋经济
- 2012-10-07石狮发展新兴产业 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将获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