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的窗户砸伤儿童 三方调解受害者获赔52万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30日讯(记者 王婉芳 通讯员 黄庆明)民居的窗户突然掉下,将过路儿童砸成重伤,可是住户和房东一直不赔偿。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经过晋江法院、村委会和民间宗亲力量的联合调解,一起历时数年的执行案得到圆满解决,受伤的儿童最终获赔52万元。
天降横祸
砸中3岁儿童脑部
五年前,当年仅3岁的小波(化名)从晋江市新塘街道一民居前经过时,三楼的窗户突然掉下来,将他砸得头破血流,他被马上送往泉州医治,伤情很严重,为急性颅脑损伤、头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而且有多处血肿、挫伤。
出事的民居楼是新塘居民老陈的,可是当时他将三楼租给了同村的陈某。案发后,陈某曾经支付给小波父母3.2万元医药费。令人遗憾的是,小波出现了很多后遗症,其父母几次找陈某和房东老陈协商赔偿事宜,却一直达不成协议。
2010年,小波父母将陈某、老陈告上了晋江法院,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小波25万元。可是判决生效后,陈某和老陈一直不肯支付赔偿款。
获赔52万
三方调解促成和解
“我去看过小波几次,每次看都很心疼。”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小波因脑部受伤目前仍未恢复健康,不大会说话和走路,一天啼哭好几个小时,在北京多家医院治疗也没有效果,而且其家境一般,为给小波治病已经花光了大半积蓄。
去年接受小波父母的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曾多次到被执行人老陈、陈某家中强制执行,比较棘手的是这两个人的经济条件也不好。“后来,我们跟村委会、宗亲力量联合,分别作双方工作。”承办法官表示,在村委会和宗亲代表的强力配合下,经过重重调解,老陈、陈某最终同意了52万元的赔偿方案,“虽然判决只有25万元,但是考虑到小波的情况,我们觉得有必要为其准备好后续的治疗费用。”
这52万元,除了陈某、老陈已经预先支付的7万元外,还有两人宗亲为其募捐的4.5万元赔偿款。29日下午,陈某当场拿出8万元、老陈当场拿出2万元(并允诺马上支付4万元)交到了小波母亲手中,而余款两人将逐年支付。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
业主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现在高层楼房越来越多,从物理学角度来讲,在高楼上即使扔下一个很小的东西,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三楼掉下的窗户砸伤小波,无论是作为民居使用者的陈某还是作为拥有者的老陈,虽然不是主观故意,但都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应该赔偿小波的损失。
此外,如果有人是故意从高空抛物,那么就会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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