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维金收取两年多未使用 晋江旧楼盘收难用也难
新旧楼盘收取标准不同
要解答何先生的疑问,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是住维金?
2010年8月,当时的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下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对于住宅共用部位,《意见》明确,指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据了解,晋江最早的商品房,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两年前,考虑到旧楼盘的问题,主管部门对新旧项目的收取方法进行区分。
新楼盘收取办法较为简单,《意见》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前,要按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及以上交存标准,一次性交存20%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在办理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前,须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维金。
“主管部门将交纳住维金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捆绑在一起,有利于这笔资金的收取,也方便了购房者。”泉州世界贸易中心·世贸一品商务主管陈志外介绍。
根据规定,新楼盘带电梯的房屋(总层数≤10层)的,晋江市区规划区、安海镇收取5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房屋(10<总层数≤20),收取6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房屋(20<总层数≤35),收取80元/平方米。
相比于新楼盘,旧楼盘的收取办法较为复杂。在该《意见》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的旧楼盘,以产权面积及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的标准交存,交存时间一般以交存到每平方米50元为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
“旧楼盘是依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住维金的。”南新房产晋江区域负责人习勇介绍,根据《意见》规定,要交纳住维金,旧楼盘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以所在小区一个月应存款项的70%缴交到指定专户,作为押金。申请获得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后,物业公司应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代收代缴协议,由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一并收取。收取后,物业公司应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收取的住维金全部交存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
此外,旧楼盘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自行收取。旧楼盘不属于前期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的,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决定是否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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