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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飞天溜石”压埋身亡 死者担责三成

qz.fjsen.com 2012-12-04 12:4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庆谋 徐晓璐)暴雨天夜间行车,途经爆破采石地附近时,小车被阻无法前行,德化人王某辉下车上前观探,不料被山坡溜方的石块压埋死亡。德化法院日前对这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王某辉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三成的责任。

据悉,去年1月14日,德化县葛坑镇湖头村委会将该村道路改造工程承包给某建筑公司施工,由于缺少石料,该公司决定在水尾公路边旧石料场爆破作业。后建筑公司将所需石料承包给曾某水开采。湖头村委会请来具有特殊行业许可资格的上涌民爆队爆破采石。

去年4月23日晚下暴雨,王某辉驾车途经水尾公路,小车受阻无法前行,便下车走近观看,谁知,却被“飞天溜石”压埋身亡。由于达不成赔偿协议,王某辉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将湖头村委会、建筑公司、曾某水、上涌民爆服务队告到德化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辉作为成年人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靠近危险地段存在危险性应当具有认知能力,在发现前方有一定危险存在的情况下仍走到现场观看,后被溜方的土石压埋致死,他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30%的次要责任。同时根据四被告过错责任的大小,判定湖头村委会需承担36%的责任,建筑公司承担17%的责任,石料承包人曾某水承担10%的责任,上涌民爆服务队承担7%的责任。

根据判决,除去王某辉需承担的30%责任,他妻子和两个女儿可从四被告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8万元。原告和上涌民爆队不服原判上诉。近日,泉州中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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