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发展为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履职回眸
为了生态更美丽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这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振奋不已,不久前审议批准的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与建设“美丽中国”方向相契合,意味着,今后泉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更有底气、更有动力。
着眼未来批准生态市“十二五”规划
建设生态市,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
为了慎重地审议好生态市“十二五”规划,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提前将规划文本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环城委委员和部分专家学者进行意见征集,8月中旬组织调研,广泛收集大家对《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及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泉州市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将成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纲,引领指导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自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发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泉州市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认为该规划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增创生态发展新优势为立足点,围绕2014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提出生态市创建的八项主要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全面切实落实好《规划》,将为泉州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全面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推动生态文明走在全省前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永不松懈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还是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持续推动泉州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也为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奠定较好的基础。
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在与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当前我市环保工作,特别对关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和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两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环城委委员参加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要大力营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氛围,抓紧落实治理项目资金,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全力推进项目进度。同时建议各级人大都要加大监督力度,共同推进我市各项环保工作有效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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