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分子宣判 5人全部获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2日讯(记者 刘莹莹 通讯员 黄玉娥 王文峰)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江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责令被告人袁某江与相关同案犯共同退赔晋江电力公司、石狮电力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至此,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电力设施盗窃团伙5名主要案犯全部被判刑。
据了解,2011年11月,晋江警方成功摧毁一特大犯罪团伙,破获案值百万的系列盗窃、抢劫电力公司供电所仓库电力设施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据介绍,2011年10月份开始,晋江市公安局就陆续接到辖区内近10个乡镇供电所仓库、变电站及电力外包工程队仓库关于电力设施被盗报警。个别案件中,受害人还被持刀威胁。
案发后,晋江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侦办该案。经充分调查取证,专案组发现,这些案件都系同一个犯罪团伙所为,他们有4-6人,集中在上半夜作案,持续2-3小时,目标为乡镇供电所内部电力物资仓库的铜质电力施工材料。作案手段为用液压剪剪防盗窗入室,如果仓库没有窗户的就直接用气割将仓库铁门割开一个大口进入。
2011年11月21日,经过3天的跟踪部署埋伏,警方展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销赃嫌疑人1名,并缴获作案车辆4部、赃物1车等。
经审讯,袁某斌等四人交代,从2011年9月以来,他们伙同袁某江和廖某高(在逃)分分合合在晋江、石狮、南安盗窃、抢劫电力仓库,抢劫摩托车及小四轮共20余起,涉案价值100多万元,且将大部分赃物卖给尤某香。2012年6月8日,网上通缉犯袁某江被贵州警方抓获,“11·21”供电所仓库盗窃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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