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车规范管理引热议 各方谋划管理良策
宣传和处罚并举
明确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
民进泉州市委员会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应加大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其次,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管理办法,严禁超标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和销售,打击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增加这些车辆使用者的违法成本,并对车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最后,应完善相应法规,明确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
增设上牌点方便群众
公交优先才是解决之道
市政协委员陈琴英在提案中表示,应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和协警学习、了解电动车的清理方法和非机动车办牌办证的业务流程,并从业务、技术方面对各基层车管业务窗口进行指导;在各个办证点公示办理电动车上牌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应当提交的材料;适当增设上牌点,方便群众进行电动车注册登记。
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办理注册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且应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对发现没有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
陈琴英认为,在进一步规范泉州电动车管理的同时,秉持“公交优先”的思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才是解决泉州电动车问题,乃至泉州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出路。
从源头禁售超标车
上牌管理遏制盗销
市人大代表张萍萍认为,电动车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甚至部分中学生也是以电动车作为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虽然跟家长进行多次沟通,但情况依旧。商家为满足市民多拉快跑的需求,销售的多数为超标电动车,骑乘时无需驾驶证,且中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淡薄,违法现象普遍,不仅骑行时速度快,而且出现两人甚至三人同骑一车在机动车道上飞奔,险象环生。
“我市的电动车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有卖才有买,首先需要加强源头管理,从销售环节入手,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同时,建议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上牌管理办法,遏制电动车被盗的现象。此外,还应加强中小学生教育,让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张代表提出以上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者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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