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扶持航运业发展 开辟一条国际航线奖励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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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超10万载重吨 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早报讯 (记者陈小芬 通讯员庄爱萍)“企业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为鼓励泉州航运企业“二次创业”和外挂船舶回迁,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泉州出台《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去年12月14日正式颁布执行。
一次性奖100万元
上限200万元
泉州市水运处副处长吴家建介绍,为了及时协调解决新增船舶落籍本市和外挂船舶回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建立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封顶是200万元。2012年1月1日之前,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已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只能在现有运力规模基础上,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航运企业购买或建造的船舶,船舶吨位在1万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入籍泉州并投入运营后,每年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大宗物资进出泉州
每吨奖1元
对进出泉州的大宗物资,货主支持泉州航运业,由泉州航运企业承运的,政府给予货主单位每吨1元的奖励。
此外,鼓励发展航运服务业,如船舶融资、航运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增船落户泉州
需连续5年以上
据介绍,要得到《实施意见》扶持的航运企业需要一定条件,如航运企业应是在泉州注册的企业;涉及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补助的条款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奖励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必须保证新增船舶落户本市连续时间满5年以上,未满5年转出本市的,全额追缴给予的奖励金等。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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