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开发商要涨0.5元物业费 已违反合同约定
三年前,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电梯房。当时,合同中约定,交房后,物业费每平方米为1.5元。
几天前,开发商通知业主前来办理交房手续。但通知中提醒业主称,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物业费每平方米提到2元。这让陈先生难以接受,按照这样计算,他每个月得多付100多元物业费。
陈先生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开发商这样涨物业费是否可以,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我国法律法规对物业费的收取是否有个上限标准?要涨物业费,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陈适平律师:开发商如此做法,有违法律规定。首先,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均应信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违反;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物业管理费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费用及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基准及其浮动幅度进行确定;再次,泉州市物价局根据各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水平已制定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此为参照。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陈先生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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