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纠纷致伤附条件不起诉 考察期违法将被判刑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翁明朱 汪珊珊 实习生凌捷)为挽救失足少年,洛江区检察院近日宣布,对犯罪嫌疑人阿城(化名)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琐事纠纷致轻伤
附条件不起诉
洛江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7日晚上8时许,在洛江区一工厂打工的阿城与同厂工人郑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阿城不慎将郑某推倒,致郑某胸、颈、左肋骨等处骨折。经法医鉴定,郑某为轻伤。
案发后,阿城与家属主动找被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并赔付损失1.5万元,取得郑某的谅解。郑某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阿城。
阿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洛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并走访阿城所在单位及家庭后认为,16岁的阿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系一时冲动所为,且已赔偿伤者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为了给阿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除了建议对他附条件不起诉外,还通过该院“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矫治中心”,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
6个月考察期内
未守法将被起诉
近日,洛江区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会。检察官告诉阿城,附条件不起诉有6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他应遵守法规,服从监督,按时向检察院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并接受矫治教育。如遵守这些要求,6个月期满后,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他不会被判刑。若阿城不遵守这些要求,检方将依法提起公诉。
阿城当场表示接受,他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再次向伤者致歉,承诺愿意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他的家属表示,愿意配合考察机关加强监督和管教。阿城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愿意与检察机关签订帮教协议,争取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使阿城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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