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以高息为诱饵诈骗1500万 一审获刑15年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银行职工李某扬以高息为诱饵,骗得1500万余元,近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5年。
李某扬是安溪人,今年38岁,案发前在某银行南安英都支行上班。从2006年开始,他陆续向外借款。胡某是他的老乡,也是被骗最多的人。李某扬前后7次找胡借了512万余元,借款的理由五花八门,有时说为他人办理企业贷款需要资金,有时又称同学在深圳办公司买地需要钱。他承诺的利息高达0.02元~0.03元。王某才也借给李某扬485万元。此外,李某扬又找另外7人借款数百万元。
2008年3月4日,李某扬未到单位上班,从此就像人间蒸发一样,音信全无。受害者找不到他,纷纷报警。警方迅速介入侦查,却一直未能抓到李某扬。
2011年,在警方“清网”行动中,李某扬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1552.28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他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被抓获,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李某扬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40万元,并退赔受害者的损失。李某扬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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