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银行员工以高息为诱饵诈骗1500万 一审获刑15年

qz.fjsen.com 2013-01-25 08:3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银行职工李某扬以高息为诱饵,骗得1500万余元,近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15年。

李某扬是安溪人,今年38岁,案发前在某银行南安英都支行上班。从2006年开始,他陆续向外借款。胡某是他的老乡,也是被骗最多的人。李某扬前后7次找胡借了512万余元,借款的理由五花八门,有时说为他人办理企业贷款需要资金,有时又称同学在深圳办公司买地需要钱。他承诺的利息高达0.02元~0.03元。王某才也借给李某扬485万元。此外,李某扬又找另外7人借款数百万元。

2008年3月4日,李某扬未到单位上班,从此就像人间蒸发一样,音信全无。受害者找不到他,纷纷报警。警方迅速介入侦查,却一直未能抓到李某扬。

2011年,在警方“清网”行动中,李某扬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1552.28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他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被抓获,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李某扬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40万元,并退赔受害者的损失。李某扬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