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市区“禁炮”20载炮声仍难绝 7天461人被拘

qz.fjsen.com 2013-01-29 07:3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各地加大执法力度

27日16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乌石社区象峰路巡逻时,发现蒋某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取证,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开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相公巷一店面内查获21捆烟花及3串鞭炮,随后,嫌疑人翁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被收缴涉案爆竹和烟花。

除了中心市区,各“禁炮”县市区也加大执法力度。近日,晋江罗山派出所连续在社店、梧安、苏前等社区查获7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90余箱,并对7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晋江永和派出所在永和街,古厝、马坪等村查获15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箱,并对15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日前,南安警方在南安康美镇兰田村东溪边工业区一空旷地带对近期行动收缴的非法储存、经营的2300余箱各类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今年仍实行有奖举报

市“禁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993年中心市区发出“禁炮令”以来,春节中心市区噪音污染逐渐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得到控制,但是仍有部分人没有改变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燃放烟火才有节日气氛。为了做好“禁炮”工作,除了在“尾牙”期间开展统一行动外,相关部门还将在除夕、元宵期间分别开展统一行动,确保“禁炮”工作有效开展。

据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110,对情况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