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确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看看您适合哪一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19日讯(记者 曾小琴)昨日,泉州市住建局明确了各种保障性住房申购的具体条件。泉州今年将有1368套保障性住房,接受市民申购或申租,具体申请时间届时将在各媒体发布。
与此同时,泉州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明确,比如廉租住房的对象为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年收入暂定为46101.6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13680元)、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
另悉,户口不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的中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收入和住房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也可申租公租房。
看看您适合申请哪类保障房
经适房
家庭资产总额今年度暂定17万元;家庭年收入低于46101.6元
截止申请日期,女年满28周岁,男年满30周岁的大龄青年,单人申请年收入低于13680元
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家庭户
自有私房面积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承租公有住房的,已将所承租的公租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承诺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公租房
家庭资产总额今年度暂定47万元;家庭年收入低于84134.07元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中心市区居住证
现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
申请家庭未曾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适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新就业职工:
持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人事部门报到证
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
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
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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