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保障房取消“终身制” 闲置6个月以上将收回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29日讯(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叶东杰)日前,泉州市颁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婚前双方均购保障性住房,婚后一方则需退出;如果是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其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或是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个月内腾退。出售、出租、出借、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擅自调换已分配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由保障性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原价回购保障性住房。
相关新闻
- 2013-01-28泉州保障房退出机制明确 取得其他住房三个月内须腾退
- 2013-01-25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新规出台 廉租房小于50平方米
- 2013-01-22福建保障房建设任务 泉州今年计划开建1.5万套
- 2012-12-17泉州市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将逐渐实现按需供应
- 2012-12-03泉港配租663套廉租公租房 面向低收入困难户等
- 2012-11-21晋江301名优秀人才买到保障房 51人放弃购房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