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新规出台 廉租房小于50平方米
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昨出台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25日讯(记者 曾小琴)《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户型作了限定。其中,经济适用房户型为60平方米以内。
《规定》还对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安全质量、保障范围及对象、申请审核、价格(租金)、产权管理、退出与罚则等作了详细规定。保障房分配,将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本周六起,市民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qzjsj.gov.cn/或闽南网http://www.hdmnw.com/,查看《规定》具体内容。
关键词 户型面积
限价房户型最大90平方米左右
今年,泉州市区预计前期将有东宝花苑一期、芳草嘉园公租房小区、江南花园城二期共1368套保障性住房,可供市民申购或申租,涉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
《规定》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了标准控制。其中,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带电梯的建筑面积可上浮10%;经济适用住房则在60平方米以内;而限价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左右。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则要坚持小型、适用、安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规定》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两种保障性住房要做到基本装修,达到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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