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新规出台 廉租房小于50平方米
关键词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达四条件可申购
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先,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家庭户;其次,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户;承租公有住房的,已将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承诺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解除租赁合同;再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乘以上一年度家庭平均人口乘以12个月数据(截至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未婚青年,单人申请的年收入标准为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乘以12个月);最后,自有私房面积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由家庭户主或者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在中心市区工作,但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由本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时,应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发给轮候号码。
随后,申请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住建部门等部门,依次做好审核、复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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