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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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黄海明 制)(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 实习生 廖非凡)昨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泉州市区将从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即4月起的居民生活用水将以阶梯式计费。
据了解,早在2006年泉州市已经设置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通过泉州市物价局组织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和省、市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居民用水执行1.5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下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实施阶梯式水价。因此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方案只是2006年水价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市区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已完成95%以上,具备了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条件。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
调查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根据泉州市自来水公司2012年9月份对市区300多个居民住宅小区2865户用水户所做的随机抽样调查表明:90.97%的用户在实行阶梯水价后未增加水费支出;6.39%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小于8.25元/月,占家庭户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小于0.19%;2.64%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大于8.25元/月,因此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对绝大多数的居民用水户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
分级
超出30吨部分价格翻倍
泉州市此次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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