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依据
20吨/户·月可满足基本需求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福州阶梯式水价执行的第一级用水量为17吨/户·月,厦门执行的第一级用水量为15吨/户·月,而泉州市第一级用水量为20吨/户·月。依据国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确定我省所在区域适用的人均日用水量指标值为120-180升/人·天,如果按最近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泉州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计算,所得的户均用水量约为11.0-16.5吨/月,水价听证会最后确定第一级用水量为20吨/户·月,可满足广大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
提醒
不具备阶梯式计价者 实行季节性加价
该负责人介绍,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如果同一户籍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泉州金浦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一户一表”改造率达80%后再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户可在上班时间,拨打各供水营业部门设立的专线或968812咨询阶梯水价问题。市民也可以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网站或968812,查询自家的用水记录。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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