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初装费已取消 石狮仍有业主被收费
部门回应
收初装费属乱收费
针对网友的反映,市经济局随即在纠风论坛上予以回应: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业住房销售过程或交房时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已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全额退还业主,未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收取该项费用”。市经济局表示已经将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并交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而市住建局前些时间也召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停止收取该项费用,并按规定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市经济局物价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2007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便不得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如开发商拒不退款,可对开发商处以最高五倍的处罚。业主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款。
明令禁止
为何仍在收取?
供水、供电、燃气、通讯……这些都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购买的商品房若没有这些配套设施将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对于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问题,记者在网上查询时发现,福建省有多份相关的文件和《通知》均明确指出: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但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除了石狮外,晋江、泉州等地也出现业主被收取“初装费”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大都通过在购房合同中写入“收取初装费”条款、“不交初装费就不能交房”等形式,来要求业主交纳“初装费”。
为何在制止收取“初装费”问题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能“禁而不止”、“有规不依”呢?对此,一些网友呼吁,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及时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尽可能地避免“事后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业主们也要勇于向“乱收费”和各种“霸王条款”说“不”,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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