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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14岁少年作案40余起被抓 未成年人犯罪引关注

qz.fjsen.com 2013-04-04 08:41  余霞 傅水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4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傅水右)本报3月26日二版报道的《14岁少年三个月作案40余起被抓》一文中的小蔡,已被家长从祥芝派出所领回管教。日前,记者面对面采访了小蔡。

沉迷游戏难拔

小蔡14岁,谈吐却显得成熟,对于自己的过往是问什么答什么。他12岁时迷上网络游戏,初一上了三天便辍学了。“老师有劝过我,可我不爱学习,就不去上学了。”小蔡辍学后,经常流连网吧,并结识了从外省来的同龄人,结伴盗窃满足自己的网游之瘾。

“两年来,我打一款游戏,已打到最高级,游戏装备总共花了5万多元。”小蔡说,这些装备目前仅价值七八千元。所有钱的来源,基本上都来自盗窃。

小蔡说,他因为盗窃被市区几个派出所都抓过。“大概进派出所十多次了。我这次出去,不会再偷了。”

没有身份证,未满十八周岁,小蔡却常常在网吧一待就是通宵,甚至几天几夜,这次他被抓的地点也是在一家合法经营的网吧。“不用登记,只要一张临时卡就行。”小蔡说。

盗窃屡教不改

沉迷网络游戏后,小蔡三天两头不回家。为了管束小蔡,其父母曾将他锁在家里,买电脑让其在家玩,可最终的结果是,小蔡竟然连家中的电脑也拿出去卖掉。不管是打骂,还是教育,都不见效,其父母甚至想将他逐出家门。

去年12月26日,盗窃七十多起的小蔡被石狮灵秀派出所抓获。可是,离开派出所第二天小蔡又开始盗窃。近日,小蔡潜入灵秀一家物流公司里面,偷走了办公室内2万多元现金。祥芝派出所民警经过五天连续查找,终于找到在一家网吧里面上网的小蔡,但钱已经被他花光。每次抓了小蔡,民警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也当面答应改过,可一出派出所,小蔡又继续盗窃。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未满十六周岁却屡屡盗窃的小蔡,只能以教育为主。”该所教导员王金德表示,对于这个年龄段作案的未成年人来说,如何教育他们不再继续盗窃,确实需要社会共同关注这一难题。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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