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泉新注册或新入驻 最高可奖2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为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泉州市金融业,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文件规定,对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由总行直管且管辖泉州以外地区的区域性机构等六种在泉州新注册或新入驻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购地、购房或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中,新设立的区域性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30万元,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另外,在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及授信小微企业客户数方面,《意见》也提出不同的奖励措施。各项奖励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市金融主管部门申报。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新增信贷投放奖励和购地、购房以及租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泉州。
在泉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 注资1亿元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近日下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在泉州新设的金融机构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在泉设区域性金融机构
奖励50万元
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由总行直管且管辖泉州以外地区的区域性机构奖励50万元。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新入住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3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外资银行在泉州设立代表处给予奖励20万元。
与此同时,在泉州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购地、购房以及租赁办公用房也有相应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泉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情况也可获得15%—30%的年度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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